海南华之林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白婕及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海中法民一初字第7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