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庄表示,根据调查显示,在全国各种政府性基金近500个项目中,除了教育附加费、公共资源占用费等极少数几项收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34项经过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外,其余均为各地区或部门设立。
刘晓庄建议: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历年作出的各种附加收费文件,推行“费改税”和政府收费清单制度;增加透明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在大众媒体上公布附加收费的项目及用途、数额比例分配、价格成本构成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严禁附加收费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强化对附加征收费用的审计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