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以海南农信社、广西田东和浙江丽水三个真实案例分析了地方农村金融改革探索之路。报告认为,过去十年中,除中央主导的金融机构改革和农村金融制度体系建设外,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机构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形成一些比较典型的成功案例。其中,海南农信社改革成功有四大特点:一是从“琼中试点”到“海南模式”。2007年,海南省全力推进农信社改革、引进孟加拉的“格莱珉模式”,并于次年开始在琼中实施“无需抵押、政府贴息”的小额信贷试点。2009年,海南省农信社向全省18个市县推广琼中试点经验,并在后续不断完善中探索出了更符合海南农村实际的小额信贷“一小通”模式。二是政府支持撬动“草根金融”。2010年—2012年,海南省及下属市县共拿出1.77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小额信贷贴息、风险补偿和奖励,并对金融机构经营农户小额信贷实施税收及其他政策优惠,使农信社的信贷政策与政府财政政策相结合,从而借助政府支持撬动“草根金融”。三是农户信用建设促成小额信贷模式。四是小额贷款技术员保障改革深入乡镇。
据介绍,为深入了解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深入推进背景下涉农企业、农户等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金融需求满足情况是否得到改善,报告课题组选择了海南、江苏、山西和浙江4个典型地区进行问卷调研,在调研数据的基础上,对涉农企业、农户等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金融需求满足情况、对农村金融改革成效的评价、农村金融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环节等内容进行了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海南农村金融改革数项指标领先江苏、浙江、山西等金融发达省份,包括近5年来海南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改善程度最明显、海南地区所有样本涉农企业均对政府扶持持满意态度、海南农户认为农信社对其帮助最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