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规定: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据介绍,从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拟印发文件讨论通过到文件印发,通常需要修改、会签、报批、核对、印刷等流程。过去没有时限要求,加之一些部门画圈打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有时会运转长达两三个月。这次提出7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也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既对机关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符合客观实际。
通知还对政策文件的公开、落实、监督提出要求:
——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中国政府网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要及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第一责任人。
这些措施意味着,今后社会公众可以与各部委同步看到中央政府出台的文件,各项文件会在跟踪督查中加快落实到位,早日见到效果,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