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的三种“经营”形态
以非法买卖外汇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在广东、福建以非法买卖港币为主,在山东等地以非法买卖韩币和美元为主。
以非法吸存、非法放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在全国大多数省份均有,尤以浙江、江苏、福建、云南等省表现突出,在各地分别以标会、台会、互助会等形式出现。
以非法典押、非法高利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分布在湖南、江西等内地一些省份,包括一些已被国家清理整顿的典当行也转为地下继续经营。(史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