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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中被树枝砸中致瘫
琼海女子起诉城管局

  法院

  系不可抗力,城管局无过错,但应酌情补偿原告损失5万元

  本报海口11月22日讯 (见习记者计思佳)每到夏季,各路“气势汹汹”的台风都会直奔海南而来,期间建筑倒塌、作物受损,不胜枚举。台风期间,被路边树枝砸伤该由谁负责?近日,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台风期间因林木折断致人高位截瘫引发的民事案件。

  2013年6月22日7时12分,琼海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未来24小时琼海市将受热带风暴“贝碧嘉”的影响,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防范工作。当天上午9时40分左右,48岁的何女士出门办事,经过琼海南门市场街道庶园居委会某商店门口时,突然被空中掉下的折断树枝砸中。

  经医院鉴定,何女士胸椎、腰椎多处骨折,并压迫神经导致高位截瘫。手术和护理期间医疗费用总共为13.4万余元。

  何女士认为自己被树枝砸伤,是因为琼海市城市管理局没有对树枝进行正常护理,而且自己家庭条件一般,希望该局能够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承担各项医疗费用。遂将琼海市城市管理局起诉至琼海市人民法院,要求该局承担她由于此次事故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9.4万余元以及伤残补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两个多小时后受伤,处于台风影响期间。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原告受伤是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同时,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在台风季节有加强对绿化林木的养护,履行了管理职责。可见,该局在本次事故中并没有过错,可不承担侵权责任。但被告作为政府城市管理机关,于其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群众伤亡事故理应承担救济援助义务,被告可补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

  近日,琼海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琼海市城市管理局补偿原告何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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