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税务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将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附:公告企业送达名单)
公告企业送达名单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二东路国税大厦1206室
联系电话:66264775 联系人:蒙小姐、莫小姐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七稽查局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