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优质服务,是当前法院面临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据统计,2015年,陵水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特别是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案件数量创历史新高,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250件,审执结3144件,结案率96.74%,同比增加2.27个百分点,案件标的金额高达3.92亿元。
为依法遏止毒品犯罪,陵水法院积极参与全省禁毒专项行动,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全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5件,判处罪犯57人,同比上升42.5%,并通过开展涉毒案件进校园公开审判活动,营造禁毒社会氛围,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陵水法院依法判处20余件以社会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为主的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向陵水外来瓜菜种植户、餐饮店、砖厂等索取保护费的刑事犯罪案件,维护陵水社会公共安全。
为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依法规范经济社会秩序,去年,陵水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民间借贷案件52件,人身损害、医疗、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以及192件群众关注度高的“外嫁女”土地补偿款纠纷等涉及辖区重大经济发展项目的民商事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共计2355件,切实保障了陵水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同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审结的民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1636件,调撤率达到69.47%。
此外,陵水法院通过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强化失信惩戒措施,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开展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等举措,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去年,陵水法院共申请司法救助40个执行类案件,涉及救助案件当事人42人,救助金额65.01万元。
严格遵循司法规律,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在省高院的部署下,陵水法院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充分发挥作为海南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综合示范院的作用,稳妥推进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
司法责任制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更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在完成法官员额选任工作前提下,从2015年3月1日起,陵水法院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积极落实了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的定位和角色,主审法官就是审判长,院庭长不再签发法律文书,落实了“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司法责任。
建立了院庭领导办案责任制。对院庭长的办案指标进行量化,纳入法官业绩考评,确保优质审判资源回归一线。自2015年3月至12月,院、庭领导主办案件1548件,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51.10%。
建立法官会议制度,对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主审法官可提请庭长、分管院长召开法官会议进行讨论,意见是否采纳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决定并承担责任。
审判权独立行使,并不等于放任不管。为健全审判监督机制,陵水法院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并设定二维码终身识别案件,确保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目前,陵水法院改革进展顺利,已完成四个方面44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效果初显,初步实现了改革预期目标。
积极探索试点配套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改革不易,无法一蹴而就。过去一年里,陵水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司法责任制运行中遇到的问题,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实践中完善司法责任制——
从员额法官中选任2名专职调解法官,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从事调解工作,5个多月时间里,共调解结案96件。在下辖三个派出法庭设置调解专员,10名调解专员目前成功调解结案247件。这两项举措,为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出了一条可借鉴的新路子。
对法官助理的职责进行了适当细化,要求法官助理列席庭审,协助主审法官完成庭前调解工作,为主审法官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并署名;
实行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试点改革,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公开招聘14名速录员担任庭审记录及相关辅助工作;
改革法庭布局,凸显民事行政主体平等,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庭内,原告席、被告席由过去的相对而坐改变为平行横向设立,共同面向审判台,方向的变化减少了对抗性、凸显了平等性。随着各项改革的陆续落实,实现了审判队伍合理配置、职责分明的改革目标,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使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了更多的获得感。
由于司改成绩突出,去年,陵水法院代表海南法院系统参加了由中央政法委汇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并做司改经验大会发言,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及专家学者、律师的充分肯定。(三皮)
司法为民亮点
优化审判法庭功能。按照最高法院关于科技法庭建设标准,完成了院机关、三个派出法庭的审判法庭维修改造。在审判法庭启用数字审判法庭系统、网络高清庭审直播系统、在审判人员席、原、被告席、证人席增设同步记录显示器,设置大型投影幕布,同步显示庭审笔录和进行证据示证,让法官、当事人、证人和旁听人员能即时看到,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和透明。
推进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确保收案登记、当场立案、一次告知补正、不予受理裁定出具等立案工作规范一致,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自去年5月1日推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我院当场立案登记1400件。
推行渔排法庭、瓜菜法庭、旅游法庭等巡回法庭,上门立案,上门审案,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共巡回审判340次,就地开庭288次。
以信息化建设助力司法公开,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此外,还在各类媒体刊发司法宣传报道563条,其中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刊发10余条,推进阳光司法。
荣誉室
2个集体和6名个人纪明杰、张孟琴等受到省级以上表彰,集体先后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法院图书室被评为“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