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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6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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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交党费不能补交了事
  时事纵横

  ■ 张魁兴

  近日,两起数额巨大的补交党费报道,引发网友热议和关注。一起是山西省22家国有企业共补交党费8000多万元,另一起是天津66家国有企业、12万余名党员干部,共补欠交少交党费2.77亿元。其中少交党费的党员很多为国企中高层以上领导,有的欠交党费情况可以追溯到2008年。本该按时、足额、自觉交纳的党费,却成了“陈年旧账”。(5月15日《京华时报》)

  有人说,交党费体现的是忠诚,履行的是义务,见证的是党性。党员不交党费或欠交党费,还配做共产党员吗?在战争年代,党员几乎都是积极交纳党费的,而且对于党费还有一种“提前争交、自愿多交”的说法,朱德同志在逝世前就曾多次要求将存款交给组织作为党费;周恩来总理也曾立下规矩,“凡是积蓄够5000元,没什么用,就交党费”。而现在有些党员,尤其是那些拿着高薪的国企高管们,却少交、欠交党费,这不是小事,而是党性不强、对党不够忠诚的表现。

  党员交纳党费是有严格的规定。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也明确,“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如果严格按照党章等相关规定,那些无正当理由、故意欠交少交党费的党员,理应按照脱党处理。

  由此可见,欠交党费不能补交了事。党员少交、欠交党费,特别是有些党员“拿着高薪不交党费”,其行为影响是极其恶劣的,理应进行严肃处理。尤其是那些无理由欠交党费长达七八年之久的国企中高层领导,在本单位内乃至在社会上都产生了极其不好的影响,理应受到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还应坚持原则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唯此,才能强化党性原则,坚定忠诚信念,净化党员干部队伍。

  欠交、少交党费现象的严重,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部分地方党组织在党费收缴、催缴工作上还存在着较大漏洞。对于党员数量及应缴党费的数额,各级党组织应当账目明了,一查便知。若是各级党组织能够对此做到“心知肚明”,又岂会有欠交党费超过6个月而不知的情况。另一方面,部分党员欠交党费长达8年之久,也说明一些党组织在执纪监督上存在着不严、不实的情况。须知,党章不是摆设,而是用来执行的。如果各级党组织能够对交党费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就能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纠正,对于超期未交、故意少交、恶意欠交党费的党员,也应及时矫正或给予纪律处分,而不能因为人情面子糊弄过去。

  少交、欠交党费是事关党性教育的大问题,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之际,更应该把少交、欠交党费的问题当作反面教材,学深学透,充分认识到少交党费欠交党费问题的严重性,并严肃认真地加以处理,以真正起到教育党员的目的,从而真正严肃党章党纪,纯洁党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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