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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84028450
事由: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已生效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琼地税一稽处〔2016〕7号),追缴税款2,925,334.03元、滞纳金3,376,732.93元,合计6,302,066.96元。
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办公,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上述文书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琼地税一稽催通〔2016〕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通知书》(琼地税一稽催通〔2016〕1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