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运南举办乔迁新居宴和儿子婚宴,邀请管理对象参加,收受礼金1.02万元。王传亮、符诗壮、陈奕德、潘家焕、林锦等5名校长及其他老师共24人,于2015年12月30日,非公务到甲子镇明雄饭店用餐,共计花费2350元,用餐以后,5名校长分别以所在单位名义开具450元、400元、450元、500元和550元的餐饮费票据,经张运南审批后报账(5所学校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经费存放在大坡镇中心小学账户),属违规公款吃喝,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琼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张运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撤销校长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给予王传亮、符诗壮、陈奕德和潘家焕党内警告处分。林锦在今年4月因违反群众纪律被大坡镇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琼山区纪委监察局决定从重处理,给予林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