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6年,海南某公司和礼纪镇农联村黎灶经济社协商使用该经济社的一块集体所有土地,共同合作开发“农民居住小区”项目。陈雄和苏青松未按规定向上级国土主管部门报批并获得上级国土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农用地转用、征地等有关手续,却作为农联村委会和黎灶经济社的代表,于2006年3月与海南某公司签订小区开发合同书。目前,该项目现已建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万宁市纪委决定给予陈雄、苏青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