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随机选定确认,受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由我公司对下列涉案需变现财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1、被执行人符不再位于儋州市那大新市委25区七街建筑面积228平方米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儋州市房权证那大字第106539号、第106540号,土地证未办理,共同共有人谢燕花,抵押权人陈惠珍】,参考价156.75万元,保证金30万元。2、被执行人符不再位于儋州市那大文化北路中兴花园住宅区A2号房地产【儋州市房权证那大字第08008号,土地使用权证那大-00739,抵押权人陈惠珍】,参考价281.2万元,保证金50万元。上述标的均为临街房产,为出租现状。现将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1、拍卖时间:2016年11月1日15:30;2、拍卖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38号华银大厦508室;3、标的展示及办理手续时间:至 2016年10月31日17:00止,逾期不予办理竞买手续;4、收取保证金时间:2016年10月31日16:00前(以款到账为准);5、收取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行儋州中兴支行;账号:2201031229826405990;6、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16)海南二中法技委拍字第016号(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款);7、特别说明:标的详情及瑕疵请在拍卖前到我公司了解。拍卖机构电话:0898-66243059 传真:0898-66242489;法院拍卖监督电话:0898-23882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