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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本报海口3月5日讯 (记者邵长春)为加强我省重点项目管理,发挥重点项目的带动和导向作用,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前期工作、行政审批、资金计划、建设工期、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以及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方面。

  重点项目主要从省委、省政府支持的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美丽海南百镇千村、社会民生工程、军民融合发展中提出。

  《办法》强调,重点项目申报应当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每年10月1日开始申报,11月1日结束。各市县政府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各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下达的计划,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对列入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实行项目清单管理、绿色审批通道、按周督办通报的审批机制。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重点项目绿卡,省和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全程跟踪督办,并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审批提速50%以上。

  《办法》明确,对投资体量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由省领导牵头推进;分解到市县的重点项目,由市县政府负责协调推进;对跨市县或者已明确分解到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重点项目,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推进。

  同时,重点项目用地、用林、用海指标应当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工程、生产性项目。

  对重点项目推进有力、管理规范、目标完成好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表彰,并在中央投资、地方债券、用地用林用海指标等安排上给予倾斜;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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