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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含各分支机构)已将其对下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相应利息及其他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所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告通知下列未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及担保人,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担保责任(债务人及担保人若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分立、合并等情况,相应主体仍然应履行相应义务)。本公告所列利息截止日为2014年12月20日,此后到归还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仍按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均为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电话:0951-5699128 8829511。联系人:胡先生 刘女士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修业路长信春天综合楼9-12层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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