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杨某某两人一直做酒生意,但觉得利润不高,于是打起了用低成本散装白酒冒充茅台酒的歪主意。张某某在市场上购买散装白酒,利用在网上购买的假茅台酒标识、外包装物、压盖机等加工成假茅台酒,然后按照杨某某的要求发往广州。此后,杨某某又通过张某某加工20件假茅台酒发往广州,途经贵州独山县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购买的散装白酒上使用茅台酒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独山县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