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荣庆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08253390X;法定代表人:郑志猛):
事由:限期提供账簿资料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供你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联系人:王坚 申睿 联系电话:0898-66509346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