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第十八批群众举报件的办理反馈情况中,经核实,情况属实39件、部分属实27件;有待核实1件。情况不属实7件,按办结统计。其中,原转办编号为X18027号、X18037号、D19033号的3件信访件,经核实,投诉要求与实际所在辖区不一致,已分别调整到海口市、临高县办理。
(相关报道见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