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于2006年10月10日取得我市1宗位于嘉积镇赤坡居住小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92.8平方米(合1.34亩),该宗地土地证号为海国用(2006)第0134号,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根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该宗地核发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也即是2007年10月10日为该宗土地的动工开发日期。
由于上述宗地均存在超过动工开发日期仍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与《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等有关规定,该宗地未动工开发超过2年时间,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造成该宗地闲置的原因一是你公司因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而与蔗园居民组发生纠纷,导致无法按时开发;二是市政府为补偿你公司用地,而进行的土地置换工作未能完成。我市认定造成该宗地闲置的原因属于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琼海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12月25日
海南亿能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定于2018年1月12日上午10时在我司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位于琼海市嘉积镇文明路东沟(工业公司)303号房的房地产。参考价为150600元;保证金为3.1万元。 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1月10日17时(以保证金到账为准)。
标的展示时间:自见报之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17时止。办理竞买手续:2018年1月10日17时前到我司了解详情并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以款到账为准。缴纳保证金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账号:1009689490000585。缴款用途处须填明:竞买人姓名或名称、(2017)海南一中法拍字第12号竞买保证金。
特别说明:本标的物按现状拍卖,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家承担,欠缴的物业费等费用由买家自行处理。
拍卖单位:海南亿能拍卖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海口市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21C;电话: 0898-68559156 13322095777;委托方监督电话:0898-6530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