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项目西起海瑞后路,东至海濂路,全长约302.74米,红线宽15米(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上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征收单位为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办事处。
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同时按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要求执行。签约期限从2019年6月14日至7月29日。
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实施新建、扩建、临建超过批准期限的不予以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龙华区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