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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免税政策大事记】
  ◎2011年3月24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

  ◎2011年4月20日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正式实施。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共18种,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

  ◎2012年11月1日

  离岛免税政策经历首次调整。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限额由原来的5000元调整至8000元,增加了3类免税商品,并逐步放开一些商品的单次购物数量,实行了“即购即提、先征后退”的购物模式。

  ◎2015年3月20日

  离岛免税品类由21大类增至38大类,增加了如婴儿配方奶粉、浓缩咖啡、保健食品等17种消费品,并放宽了广受国内消费者欢迎的香水、化妆品、手表等10种热销商品的单次购物数量限制。

  ◎2016年2月

  离岛免税政策除了取消非岛内居民旅客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不超过1.6万元人民币外,海南离岛免税店还获准开设网上销售窗口。

  ◎2017年1月15日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对象扩大到乘坐火车的离岛旅客。

  ◎2018年2月10日

  离岛免税实现了对海口美兰、三亚凤凰、琼海博鳌三个机场离岛旅客的全覆盖。

  ◎2018年11月28日

  财政部发布公告调整离岛免税政策,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万元,不限次;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等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该调整政策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8年12月27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的公告》,明确将乘轮船离岛旅客也纳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自此,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全方位覆盖了海、陆、空三种离岛交通方式。

  ◎2019年1月19日

  海口市内免税店和琼海博鳌免税店正式开业运营,海南免税店数量由2家增至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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