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详规〔2021〕19号
海口东亚艺品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海口市国用(2014)第000721号宗地被规划道路及绿化带占用2158.09平方米,为解决规划道路及绿化带占用土地补偿问题,经报海口市政府同意,我局拟对其规划道路和绿化带占用的土地按评估总价值量以容积率补偿方式予以补偿,并按简易程序开展府城片区K1302地块局部规划修改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个工作日(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3月3日)。
2、公示地点: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zgj.haikou.gov.cn);海南日报;海口日报。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gov.cn。(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46房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570311。(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8724375,联系人:尹菡怿。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