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亿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69028MA5REMBN5L):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催告通知书》(琼税一稽催〔2020〕19号)公告送达。
《催告通知书》(琼税一稽催〔2020〕19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0年8月15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琼税一稽处〔2020〕3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琼税一稽罚〔2020〕25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将欠缴的税款5,685,169.85元,罚款5,926,753.04元立即缴纳入库。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898-66969045;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22号税务大厦;联系人:苏先生、王先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