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生效的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2011〕万民初字第511号民事判决已确认,位于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东星工业大道(现名望海大道)南侧,登记在万宁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万国用〔2007〕第101283号土地使用权返还给万宁市置业有限公司。我公司依据生效判决是万国用〔2007〕第101283号土地的所有权人,在未经我公司同意情况下,基于万宁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对该土地的执行、拍卖等处置行为本公司均不予认可。我公司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避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特郑重提请意向参与该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竞买人,全面了解该土地权利情况,谨慎参与相关拍卖活动。
特此声明。
万宁市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