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
完成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按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申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进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可以申请不超过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最高50万元的奖励。
此外,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应在企业完成迁入后两年内申报,且此项奖励只可申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