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宋灵云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近年来,海南检察机关持续加大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2022年6月,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在无人机常态化巡查过程中发现,中兴镇美杨村存在大面积基本农田被用来开挖鱼塘的情况,并通过数字拼图技术测算出鱼塘面积达80余亩。
到底是谁在私挖鱼塘破坏耕地?澄迈县人民检察院随即进行立案调查。
该院检察官谭伟斌告诉海南日报记者,由于涉案现场面积广阔,传统的现场勘验手段调查取证难度比较大,检察机关创新侦查思路,通过调取不同时间点的卫星遥感影像图,动态呈现了土地受损过程。同时,通过调取涉案地块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书证,询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美杨村村民和涉案鱼塘管理人,进一步理清了案件事实。
原来,某合作社以农业开发为由,从美杨村村民手中承包了80余亩村集体土地,而后在未经村集体同意,也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承包地上挖掘了五口水塘,用于养殖甲鱼,并修建水泥平房和堤坝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此外,该养殖场无养殖尾水治理设施,未办理环评、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违法向南渡江支流美杨河直排养殖尾水,造成水生态破坏。
检察机关认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养殖的原因,一方面是村民守法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2022年12月,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破坏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非法排污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依法拆除涉案土地上的附属物和构筑物。
记者了解到,考虑到该案违法行为主体破坏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大、破坏持续时间长、劣V类养殖尾水治理难度大、复耕复垦难度大等因素,检察机关适用整改承诺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作出整改承诺。然而,相关职能部门在作出整改承诺后仍然未依法全面履行整改职责。
谭伟斌介绍,由于当时恰逢土地规划调整,相关部门便以等待新的土地规划调整方案批准后再做处置为由,未对破坏耕地问题采取任何实质性整改措施;另外,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仅到现场进行初步核查,对非法排污问题的行政处罚决定超期限作出。
针对此情况,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及时上报省检察院,充分发挥监检衔接机制作用,以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组长下沉基层开展水生态水资源保护专题调研为契机,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纪检监察+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合力,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转变认识,迅速整改。
今年5月,伴随着机械的轰鸣声,大型挖掘机和推土机齐上阵,将占用基本农田的平房、围墙和堤坝推倒,并对五口鱼塘进行回填。
目前,涉案养殖场整改完毕并完成验收,破坏耕地刑事案件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本报金江12月10日电)
案例解析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本案中,检察机关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承诺、跟进监督等方式,持续推动行政机关实质性整改,将复耕复垦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创新“监检衔接”“惩治犯罪+耕地复垦”的办案模式,督促行政机关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人一查到底并移送刑事案件线索,为下一步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