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溺水事故是威胁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特别是海南作为海岛省份,水域资源丰富,全年气候温暖,中小学生接触水域机会多,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学生因溺水事故失去宝贵生命。为此,我省高度重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将其纳入“护苗”专项行动的重点强力推动,学生溺水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我省在预防溺水工作上取得的成效,有必要结合海南实际,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压实政府、部门、学校、家庭及社会各方的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和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依法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规定》共十四条,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结合我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重点,聚焦关键环节靶向发力,从责任划分、防控措施、水域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覆盖预防溺水网络,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着力压实工作职责,构建协同防控新格局。《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联防联控机制,压紧压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责任体系。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二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统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等工作。三是细化教育、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及监测预警职责。
(二)优化完善防控措施,筑牢预防溺水实体防线。《规定》坚持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结合海南水域特点,补齐防护短板,做好全方位全链条防护措施。一是在加强技防方面,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省河湖重点水域视频智能监控预警系统,对进入危险水域的中小学生实现实时监控、预警和远程干预;运用电子围栏、警报系统等技术手段,提升主动预警、实时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二是在加强物防方面,明确各类水域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当建立预防溺水工作制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填平因工程建设形成的坑池、水洼。三是在加强人防方面,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相关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指导网格员做好巡查、隐患排查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强化家校社协同联动,同向发力护航学生安全。《规定》对家庭、学校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并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一是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中小学生非在校期间预防溺水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陪护、教育等监护责任义务;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由村(居)委会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二是明确中小学校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要求学校开展预防溺水相关知识教育、技能培训,加强中小学生到校与离校管理、校内和教育教学期间安全管理,做好校内水域隐患排查及特殊时段安全提示。三是鼓励渔民、村(居)民劝阻中小学生危险游泳、戏水行为;发生中小学生溺水的,鼓励有救护知识和技能的人员采取安全有效的方式进行现场救护,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宣传教育疏导,增强预防溺水意识和能力。《规定》着力深化宣传教育、提升游泳技能、强化疏堵结合,推动预防溺水工作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范的积极转变。一是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学校等,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高频次、全覆盖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工作。二是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游泳教育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开展预防溺水知识教育和游泳技能、救生技能等培训,提升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救生能力。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游泳场所,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游泳、戏水场所,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游泳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小学生开放,为中小学生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亲水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