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琬茜 实习生郭玉瑛)近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工作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计划“十五五”期间,面向省外引进50名优秀校长(含市县教研机构正职)、150名学科优秀教师(含市县及以上教研机构教研员),执行中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引进校长教师结构比例。
《方案》提出,各市县及省属学校(单位)要为引进优秀校长教师提供编制和岗位保障。超编市县确需引进优秀校长教师的,按有关规定使用周转编制,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引进的优秀校长教师纳入我省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6年。引进的校长教师岗位重点向中西部市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市县、民族地区倾斜。
凡签约6年以上(含6年)的,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税前)。具体标准为:高级中学校长60万元,初级中学校长50万元,小学校长40万元,高中阶段学科教师40万元,初中阶段学科教师35万元,小学阶段学科教师30万元。如服务期少于6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已发放的安家费扣减税费后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6计算金额退还,不满一年按月计算。
引进的优秀校长,前6年发放引进优秀校长考核奖励,在每个学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的不发放。每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税前)为:高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奖励10万元、合格的奖励8万元,初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奖励8万元、合格的奖励6万元,小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奖励6万元、合格的奖励4万元。上述引进优秀校长教师的安家费、引进优秀校长考核奖励由省级财政负担。
此外《方案》明确,各市县将符合条件的引进校长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按我省相关政策执行。
引进校长教师第一个聘任期满后,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与引进校长教师双方协定是否续聘,续聘待遇由双方议定,省属学校(单位)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所属学校经费由所在市县财政承担。对于不续聘的引进校长教师,不再持续享受相应的待遇,维持现有人事关系,按规定纳入当地普通校长教师岗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