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红旗中心镇建设项目挂牌的整改,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市红旗镇(序号1、2)的二块和海盛路与蓝城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序号3)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序号、面积、用途、年限、主要规划指标、起叫价见下表:
以上三个地块分两个单元拍卖出让,具体为:序号1地块单独拍卖,序号2和序号3地块一并拍卖。其他要求详见琼山住建函[2014]248号、海规函[2014]2121号。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或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两个拍卖单元的每次加价幅度均为人民币20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一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5年2 月28日至2015年3月11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报名时需按每块地的评估价50%交纳竞买保证金(原项目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可作本次竞买保证金)。
六、资格确认、拍卖时间及地点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3月13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3月16日16:00整(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办。
七、其它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或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支付,并按第一笔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本次拍卖出让的3块国有建设用地中,序号3地块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现状净地出让,序号1、2号地块具备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现状净地出让。序号3和序号1地块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3年内完工。序号2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8个月内动工,3年内完工。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3、本次拍卖旨在解决项目挂牌遗留问题, 其中序号2地块为世界华侨华人交流中心项目的一部分,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需保证世界华侨华人交流中心项目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期间具有一定的工程形象,并承诺2016年底前在红旗花卉苗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累计投入不少于2亿人民币;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0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