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鸿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华达工贸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拟依法将被执行人海南华达工贸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盐灶一横路46号B5-6栋201号(房产证号为“房证字第11753号”)、 202号(房产证号为“房证字第11757号”)及位于海口市秀英东方洋开发区滨景花园北边C型别墅5号(房产证号为“房证字第11309号”)过户至海南鸿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下。如对本院处置上述房产有异议者,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