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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关于禁止用沥青、工业松香拔除畜禽毛的公告

  去年以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打击用沥青、工业松香等化工原料拔除畜禽毛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非法加工点。其中,在海口市某小区2名用工业松香拔猪头毛的当事人已被依法判刑。工业松香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会损害肝脏和肾脏,甚至致癌。沥青含有大量的苯并芘、苯并蒽等致癌物质,用沥青、工业松香拔除畜禽毛,会使有毒有害物质迁移到畜禽肉中。经过一段时间的打击行动,目前使用食用蜡、食用松香甘油酯等合法原料拔除畜禽毛已逐步成为屠宰行业共识。为了继续保持打击用沥青、工业松香拔除畜禽毛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公众健康,特公告如下:

  一、海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在全省各大农贸市场、加工作坊开展巡回检查,一旦发现用沥青、工业松香拔除畜禽毛的线索,即将追踪溯源,依法严惩加工者。

  二、全省各畜禽加工者,应使用食用松香甘油酯、食用蜡等合法加工原料拔除畜禽毛,禁止使用沥青、工业松香拔除畜禽毛。对违反规定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省各经营光鸭、猪头肉、猪耳朵的商户和餐饮企业,自公告之日起,禁止购进、销售用沥青、工业松香拔除畜禽毛的禽类、肉类食品,对违反规定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公开曝光。

  四、欢迎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用沥青、工业松香拔除鸭毛、猪头毛等畜禽类食品的商户,立即拨打12331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特此公告。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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