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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4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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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理应成为常态

  ■ 余明辉

  日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长符兰平代表保亭县人民政府,出庭应诉原告黄某华、黄某莲等六人诉被告保亭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案。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海南一中院审理的首例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9月11日《法制时报》)

  毫无疑问,保亭县长此次出庭应诉,对行政首长响应新《行政诉讼法》要求,践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义务起到了示范作用,对破解地方“民告官”案件中政府或部门“一把手”“出庭难”、“难出庭”具有破冰意义。从我国“民告官”的现实来看,可谓“难”题重重:立案难、政府法人(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难、公正审判难、胜诉难、执行更难。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透漏,当前中国行政诉讼一个特点就是原告胜诉率比较低,10年前约为30%,近年来基本在6%左右,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行政案件“件件上诉”。就此而言,保亭县长积极出庭应诉,对原告、被告双方平等辩论等有着重要意义。

  但这却不应是重点。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目的来看,希望“一把手”出庭,是为了让其通过出庭来感受依法行政的重要,以及民告官的艰辛和无奈,从而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对群众而言,希望“一把手”出庭,根本上还是希望法院能平等看待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不受法外因素影响,进行合法合理的判决并有效执行,从而确保民众相关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具体到保亭县长出庭应诉事件,虽然原告和社会对其都给予很高的评价,但县长应诉并不是原告的最终目的。原告更期待在接下来的司法判决中,法院能够顶住各种压力,公正无私的审判,并不论结果如何,保亭县都能严格执行法院判决。

  县长亲自出庭“民告官”案件,能够成为媒体和民众关注的热点,这恰恰说明了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化的当下,理应很平常的地方“一把手”应诉情况,对公众而言依然很少见。而这种“稀罕”和关注背后,既反映出民众期待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现象;又能通过群众围观的力量,倒逼解决“民告官”案件中相关的立案难、出庭应诉难、公正审判难、胜诉难、执行更难等问题,进而让“民告官”、告赢官等不再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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