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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

“我们恨化学”式广告
拷问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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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敏飞

  近日,某化妆品品牌因为一段仅15秒的广告被舆论讨伐。这段广告不断地重复着“我们恨化学”这句话,甚至直接用这五个大字占满屏幕。广告本意或许是想强调自家品牌的“天然”,但广告播出后就一直风波不断,近日,引起了《结构化学基础》的作者、北大教授周公度的注意。有网友爆料称,周公度递交声明要状告播出该广告的CCTV-8。(10月22日新华社)

  “我们恨化学”广告一出,便引发争议无数。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没有化妆品可以做到没有化学成分,这涉嫌炒作与欺骗。即便是公众的生活,也不可能离开化学。“我们恨化学”一般的营销广告,是反科学的。遗憾的是,这样的广告,并非出现在大街上小贩们的吆喝,而是来自于国内比较知名的媒体,这背后,便有太多值得拷问的地方。

  这些年,类似于“我们恨化学”一般的雷人广告,其实并不少见,比如湖北利川的“我靠重庆”,江西宜春的“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更有一些无良地产商拿“小三”、“情人”等当营销噱头……为何一些广告可以如此无底线?就在于代价很低但获益却很高。

  201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等12个部门印发《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在广告发布前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一些媒体的广告审核机制形同虚设,就在于仍然存在“有钱就是娘”的意识,而忽略了自身的社会责任。根据工商总局报告显示,近5年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其中2013年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案件2.67万件。如此现实,难免让人发问:监管何在?

  可喜的是,今年9月起施行的新《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除了没收广告费用、处以罚款外,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这是对虚假广告、雷人广告亮剑的信号。要做到这些,一方面,需要媒体机构加强责任意识,对广告严格审核;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需加强对广告的审核,一旦发现突破底线的行为,一定要严惩不贷。唯有如此,“我们恨化学”式的雷人广告才不会再度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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