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更正公告
海南东升老人院有限公司:
将2015年9月21日在海南日报刊登《关于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公告》(海土资用字[2015]341号)中的“【海口市国让(合)字[2015]54号】”更正为“【海口市国让(合)字[2010]54号】”、“退还你公司土地出让金6407711.50元”更正为“退还你公司土地出让金64077115.50元”。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