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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0月1日起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各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企业可一张“身份证”走天下
  本报海口9月7日讯 (记者宗兆宣)公章刻制备案、保安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经营旅馆备案登记……我省这些五花八门的涉企证照从10月1日起将不用再单独办理了。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以“减证”促“简政”,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

  《意见》提出,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各类证、照,即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

  此次公布的海南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事项清单共20项。

  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窗口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包含的被整合证照事项。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领取相关部门备案文书的,可以单独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换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根据“多证合一”部门需要,将存续企业基本信息通过“一张审批网”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管理方式,继续按“五证合一”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整合事项的相关证照不予收缴。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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