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申请执行人任某与被执行人梁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3月,任某经梁某介绍到某项目部从事木工工作,约定劳务报酬按工时给付。但期间,梁某每月仅支付任某部分生活费,其余工资一直未支付。
2017年8月末,该项目木工班组停工退场。9月,经双方结算确认,梁某应支付任某工资10000元。随后任某多次讨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2018年5月3日,案经三亚中院二审,判处梁某自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任某劳务报酬10000元。
判决生效后,梁某以没钱为由迟迟不履行义务。
7月18日,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月13日下午,执行法官将梁某传唤至法院,但梁某始终坚称自己没钱。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遂决定对梁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依法对其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后将其移送至三亚拘留所。
当天下午5时许,到了三亚拘留所大门口,梁某才意识到法院不是在吓唬他,急忙改口称愿意履行义务,并打电话找朋友借钱。于是,执行法警陪同梁某在门口等候。当晚8时许,梁某的朋友赶到将10000元执行款交给执行人员,三亚中院立即解除了对梁某的拘留。
9月14日上午,任某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