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海南卓亚众诚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林海大和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琼0105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海南林海大和实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查封海南林海大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永万路永金街1号碧海蓝天2号楼302房。现本院拟对该查封房产进行处置。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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