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连玉清与被执行人杨景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 琼0105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杨景珠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查封杨景珠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紫园路14号蓝城一号南区地下室D-23车位。现本院拟对该查封车位进行处置。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 0898-68651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