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冯花)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协调化解一宗不履行补偿职责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庭表态依法履职,原告当庭撤回起诉,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据了解,原告某畜牧公司建设的养猪场位于澄迈县金江镇,自2013年开始,原告相继办理了建设项目备案、环境审批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20年12月4日,澄迈县政府划定辖区内11个乡镇的禁养区域,原告的猪场正在禁养区域范围内。
澄迈县金江镇政府于2021年11月5日对原告作出《关于关闭畜禽养殖场的通知》,并提出协商补偿的方案。因双方对补偿方案协商未果,今年7月20日,原告向被告邮寄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申请被告对关闭其养猪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澄迈县政府收到申请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原告遂以澄迈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该案诉讼。
海南一中院受理该案后于12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澄迈县委常委、澄迈县政府副县长林瑞文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审判长打破庭审阶段限制,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协商方式寻求实质性化解争议的路径,期间还休庭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
在后续的庭审中,被告出庭应诉负责人向原告表明政府将尽力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态度,表示对原告诉求的理解和协商解决问题的诚意,并当庭表态要立即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处理原告的申请,明确办理期限。面对被告负责人解决问题的诚恳态度,原告打消思想顾虑,当庭表态要撤回起诉,与政府协商解决补偿问题。整个庭审仅一个小时,快速解决双方分歧,取得圆满效果。
据悉,今年1月到11月,海南一中院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高达96.0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已成常态,彻底打破“民告官不见官”的桎梏。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当场表态的案件,大部分得到行政相对人的谅解,其中部分原告当场表示撤诉,“官”“民”关系得到有效修复,为后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