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青
明代黄瑜《丘文庄公言行》记载:“概其(丘濬)平生,不可及者有三:自少至老,手不释卷,其好学一也;诗文满天下,绝不为中官作,其介慎二也;历官四十载,俸禄所入,惟得指挥张淮一园而已,京师城东私第,始终不易,其廉静三也。”
公以生其明 俭以养其廉
丘濬之所以刚正不阿,是因为他存有忠君报国的赤诚之心。他先后撰写《代勉大臣》《代言勉文臣》《代言勉武臣》《代勉文武臣》《代勉儒臣》《代勉百寮》《代勉百官》《代勉宫禁》《代勉宗藩》《代勉勋戚》《代勉边将》《代勉内宦》等作品勉励文武百官。“世上何为最不祥,不祥之罪蔽贤当。自身不肯陈忠悃,又忌他人有所长”,这首诗深刻揭示了古代官场中两种恶劣的品行:压制贤能和嫉贤妒能。
门生溪铭上任县令前,丘濬临别赠言:“官之至难者,令也;令之所以难者,政也。政之所施,有其本焉,敬也。敬立乎中,由是而见之行事……本此一敬而慎以持之、勤以行之,公以生其明,俭以养其廉,是诚为邑之要道、处事临民之龟镜也。”丘濬认为,要做好政务,最关键的是要有敬畏之心。只要心里常存敬畏,做事自然就会端正。应守住敬畏之心,谨慎行事、勤勉工作,公正就能带来明断,节俭就能保持廉洁。
丹心书史显气节
对待古人,丘濬态度非常分明。他曾填词《沁园春·寄题岳王庙》谴责宋高宗赵构冤杀忠良而自坏长城,赞颂岳飞精忠报国、千古流芳。这首词与其说是“寄题”,不如说是“寄托”。
正统十四年(1449),面对明朝“土木堡之变”的危局,兵部尚书于谦等主战派拥立明英宗朱祁镇的弟弟朱祁钰为景泰帝,主持北京保卫战,成功击退瓦剌。1457年正月,石亨、徐有贞及太监曹吉祥等乘朱祁钰病重之机发动“夺门之变”,拥戴朱祁镇复位,改元天顺。于谦等人被诬陷处死,成为明朝著名的冤案。天顺八年(1464)八月,丘濬受命参与编修《英宗实录》,面对当时于谦是“谋逆”的官方定性,坚持直书其功绩。“或谓少保于谦之死,当著其不轨之迹。濬曰:‘己巳之变,微于公,天下不知何如。武臣挟私怨诬其不轨,是岂可信哉?’众以为然,功过皆从实书之。”丘濬坚持“国史贵实”,推动于谦平反,体现了士大夫的忠直气节。
史德匡世正纲常
丘濬为于谦平反,并非出于偶然。丘濬多次担任史官,深知史官应该具有客观公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品德。他以广博学识为底色,通过明辨是非曲直传递治世理念。丘濬直指天理:“岳飞之死,世皆以为秦桧矫诏杀之,而此特笔帝下飞于狱何?高宗非幼弱昏昧之主,桧非承其意决不敢杀其大将;藉使桧矫其诏以杀飞,则必高宗之为。”(《世史正纲》卷二十七)
丘濬作为大儒,其著作常以史论道,“长笑刘歆头,不及严陵足。厥角稽首势若崩,况敢横足加帝腹。严先生,可壮哉!钓台岂但高云台,清风辽邈一万古,落日颓波挽不回。”(《严子陵图》)“举世纷纷败名节,独捐一死正纲常。英魂千古谁褒奖,自有真人出凤阳。”(《题文丞相庙》)丘濬通过对比刘歆谄媚王莽与严子陵拒绝汉光武帝征召的典故、文天祥壮烈殉国的事迹,凸显名士风骨和气节价值。在丘濬看来,节操至关重要,“占魁调鼎皆余事,更有冰霜节操高”(《题梅》)。
丘濬主张“史官所任者万世之事”,强调应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他不仅参与编修《明实录》等官方史书,还通过《世史正纲》等著述,以历史叙事传递纲常伦理。明代学者程敏政高度评价丘濬:“先生惧学者之无本也,有《学的》之编;惧学者之不知变也,有《史纲》之作;惧学者之明体而不适于用也,有《大学衍义》之补。其言凿凿可行,行之可以兴治,致吾君于尧舜,使吾道不为空言。”
冠冕掷地两博弈
丘濬、刘健两人的经历和性格较为相似,曾一起参与编修《英宗实录》《续资治通鉴纲目》《宪宗实录》,共事多年,关系应该比较融洽。当然,他们也会因为政见不合而产生分歧、争执,甚至出现“投冠于地”的极端抗议。商议事情,意见不一致很正常,丘濬却把帽子摘下来扔在地上,因此《明史》有“性褊隘”之说。但是,换一种角度思考,这恰恰是丘濬刚正不阿的具体表现。何乔新的评价较为客观:“公性刚道,与大臣议论所未安,必反复辩论。言官论事,必以是非诘之,不肯媕阿取悦。”
明代陈建《皇明从信录》记载:“近日议丘文庄著述者惟刘健、谢锦、王琼耳。刘阁老尝戏谓曰:‘丘仲深有一屋散钱,只欠索子。’文庄应之曰:‘刘希贤有一屋索子,只欠散钱。’健默然愧甚。”刘健调侃丘濬著述虽丰却缺主线统摄,丘濬则以“索子”调侃刘健文章法度严谨但内容欠充实。
丘濬与刘健是“刚直学者”与“铁腕首辅”的冲突,丘濬以学术理想挑战成规却难改大局;刘健以务实手腕维持稳定,却因固守成规错失变革良机。两人的冲突与合作,既是性格差异的必然结果,也是明代政治中“理论”与“实践”、“变革”与“守成”矛盾的缩影。
裁员风波起冲突
明孝宗弘治六年(1493)五月,吏部进行干部年度大考核,尚书王恕(1416—1508)坚持罢免不合格者二千余人,作风强硬。丘濬极力反对,“未及三载者复任,非贪暴有显迹者勿斥,留九十人”。王恕作为吏部尚书,代表六部实权派,主张“吏治优先”,强调官员任免与考核的实务性;然以礼部尚书入阁的丘濬认为:“唐虞三载考绩,三考黜陟,今有官未半岁即黜者。所黜徒信人言,未必皆实。此非唐虞三代之法,亦非祖宗旧例也。”丘濬主张官员黜陟必须以实际政绩为依据,尖锐批评“徒信人言,未必皆实”的主观评判方式,反对仅凭未经验证的传言或微小过失就罢免官员的做法。他强调官员考核需要时间积累,特别指出“官未半岁即黜”的荒诞性。针对“务以多黜为公”的形式主义考核,丘濬揭示了过度罢免带来的恶性循环:既造成人才浪费,又压制申辩机制。丘濬建议使“未及三载者复任”,其“勿黜未有贪暴实迹者”的主张,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雏形。
丘濬与刘健、王恕的博弈揭示了以下道理:理论创新若脱离实务经验易成空中楼阁,但实务派若固守成规则会阻碍制度突破和创新。
[作者系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重大项目“丘濬思想文化及传播研究”(24@ZH037)的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