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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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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旅行社限了谁的权利?

  ■ 张松超

  日前,云南省旅发委下发关于《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特别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12月13日《春城晚报》)

  近年来,每到节假日,旅游市场上的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等乱象,仍是屡禁不止,饱受诟病。尤其是今年的“云南女导游骂游客”事件,更是酿成了一个巨大的舆论热点,极大地损害了当地旅游市场的形象。在此背景下,当地出台措施,对旅游社的购物次数进行规范,其善意不容置疑。

  然而,“最多购物1次”这样的规定,恐怕最终吃力不讨好,此举并非针对旅游市场乱象频发的根源,极有可能衍生出其他问题,假如游客想多次购物,难道也要被强制禁止吗?事实上,在旅游市场中,游客从来都不反对购物,而仅仅是反对旅行社不经过游客同意,擅自违背旅游合同,强制游客购物。在这样的逻辑之下,“最多购物1次”的规定,非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受到太多条条框框的束缚。

  再者,“最多购物1次”的规定,对遏制旅游购物乱象,并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须明白,假如旅游仍旧是以低价团的形式存在,那么即便是一次购物,也难以防范强制购物行为的发生,因为旅行社完全可以强制游客在一次的购物当中,消费到预定的额度。如此一来,“最多购物1次”的意义,也会被架空。

  其实,旅行过程中的购物行为并没有原罪,它不该为强制购物乱象“背黑锅”。要看到,只要是在合同当中明确标出的购物时间、地点和商品等信息,旅行社没有胁迫,游客也同意,遵循双方意愿,就都是符合规定的,不该被横加干涉。《旅游法》也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而不是禁止或者限制游客购物。从这个意义上讲,“最多购物1次”的规定,岂不是也与《旅游法》的本意相抵牾吗?

  所以,旅游市场的乱象固然亟需管理部门负起监管责任,但其前提是也需要找到着力点,找到问题的核心所在。在此逻辑之下,出台条例限制游客的购物次数和时间,是吃力不讨好之举,从舆论对该规定的反应来看,就已经给出了很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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