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12月25日,水岸阳光小区业主叶先生于凌晨3时20分进去小区B栋1号电梯准备上19层,电梯运行到13层时,出现故障停梯,将叶先生困在里面。至上午6时左右,小区保安伍某、罗某接到业主报告说电梯关人,要求前往救援。伍某(无特种设备操作证)没有通知本公司电梯专职管理人员,也没有通知电梯维保公司,拿起放在保安室的电梯三角钥匙就赶往现场。
6时9分左右,伍某拿钥匙打开1号电梯层门,并用双手固定轿厢门后,发现电梯轿厢不平层停在半空中,仍违规开展施救。叶先生从轿厢爬出来,此时轿厢地坎距地面不到1米,伍某在外面接应,因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叶先生下滑坠入电梯井道。伍某见叶先生坠入井道,拨打了电话120和119。10分钟后,120救护人员将叶先生送往医院抢救,叶先生在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上午死亡。
事故发生后,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省锅炉与特种设备所相关人员前往调查,初步认定事故电梯在合格有效期内使用,事故原因系无电梯管理操作证人员违规开展施救致被困人员坠亡的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海口市质监局目前正会同专家对停梯困人故障进行进一步分析。
针对本次电梯事故,海口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将对水岸阳光小区物业管理方海口新城佳园物业公司立案查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并结合电梯事故调查结果,将对该物业公司处以10万—20万元的罚款。同时,海口市质监局将派执法人员对小区所有电梯进行全面严格检查,确保小区电梯使用安全。
为避免海口市再出现类似电梯事故,海口市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从27日起对全市的电梯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将进行现场督办,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罚,确保电梯使用不留安全死角。
同时,省质监局将于12月29日召开电梯安全监管会议,向海口市所有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通报近期发生的3起电梯事故,提高电梯维保单位的安全意识,并要求会后海口市所有电梯维保单位对所维保电梯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配合市质监局召开全市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元旦春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质监局会派出若干执法工作组现场随机抽查,一旦发现违反相关安全规定,将严肃查处,并存入质监局安全事故档案,向全市公开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