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台太木业有限公司:
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4)04号]约定,你司应缴纳土地出让金996360元。截至目前,你司只缴纳了620267.3元,尚未缴纳376092.7元,现拟向你司征缴上述拖欠的土地出让金本金376092.7元。你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意见或申请听证,我局将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