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12月28日电 (记者李梦楠)12月28日,海南日报记者从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获悉,《三亚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5日起实施,社会公众对三亚行政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致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可以向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查证属实,将对投诉者予以物质奖励,最高奖励5000元。
《办法》明确了受理范围,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等过程中遇到的准入门槛高、办理环节多、审批耗时长,违反规定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事事项、办事环节、办事材料或者延长办事时限的;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擅自收费、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的,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不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意见的。
此外,如有拒绝、推诿、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门难进、脸难看、不办事的;执法不规范、以罚代管、过度执法的;“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的;对市场主体故意刁难、“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的;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均可向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