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雪怡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这一重点工作,出台“如何去做”的正面清单已不稀奇,制定“不可去做”的负面清单却不常见。近日,海南省东方市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负面清单,涉及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政策落实、工作作风4个方面,进一步打造让企业暖心、安心、放心、舒心、省心的“五心”服务环境。
先来粗略看下这份负面清单的内容:严禁在企业办理涉企政务服务过程中,不严格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帮办代办”等规定,让企业群众多头跑、重复跑等行为;严禁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逐利性执法、越权执法、粗暴执法、恐吓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或违反“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活动统筹监测”等规定,不主动维持好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行为……条条措施,皆是划定了政商交往中的“红线”和“底线”,反向警醒干部把握边界、规范行为,正向激励干部放下包袱、担当作为。
如果说正面清单的指导性更强,那么负面清单则“警醒味”更重。一一点出“不可为”,明确不得乱作为,更能起到警示强调作用,也更能让人牢记于心。比如,严禁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不主动兑现政策,或漠视企业群众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对投诉置之不理、推卸责任等行为;严禁打着“按规定来、按要求办”的幌子,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市场主体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决等行为……明晰“不可为”,不做“不可为”,才能更好“有所为”。
负面清单在指出“不可为”之时,亦蕴含“有所为”之义。比如,上述列举的,不可让企业群众多头跑、重复跑,那就要严格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帮办代办”;不可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就是要落实好“综合查一次”“涉企活动统筹监测”等规定。再如,严禁出现政策推送不及时、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不强、相关营商环境指标单位对本部门的指标情况不清楚、不熟悉工作业务、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不能明确予以答复等行为,便是要求做好政策推送工作、增强主动服务企业意识、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如此看来,负面清单又何尝不是“隐藏”的正面清单,从“不可为”中读懂“有所为”,既不做“不可为”,又积极“有所为”,才是切实落实负面清单。
优化营商环境,要明晰“不可为”、管住乱作为,也要积极“有所为”、做到善作为。期待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能推动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积极作为、清而有为,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