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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建设,必须正确把握“四个关系”。
正确把握廉洁从政与廉洁自律的关系,发挥《廉政准则》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指领导干部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与纪律要求,实行的自我约束,其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廉洁从政。也就是讲,廉洁从政是廉洁自律的目标,廉洁自律是廉洁从政的手段。但要实现廉洁从政,仅仅靠自律还不够,还必须靠他律。自律是基础,他律是保证,两者相辅相成,不能偏废。人的理性是有局限的,即使一个领导干部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也难以避免在权力运行中出现失误;即使是一个好干部,在权力腐蚀和利益诱惑之下也有可能蜕化变质。因此,《廉政准则》在总则部分明确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在分则中则进一步明确了“自律”的标准与“他律”的措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指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手段,引导和保证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洁从政的规定和纪律要求,实现廉洁从政建设的目标,其内涵,既包括自律,还包括他律。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廉政准则》来推进和展开,发挥《廉政准则》的基础性作用,强化自律和他律的措施。
正确把握《廉政准则》与廉洁从政规范的关系,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
《廉政准则》是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的核心内容,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首先要在完善执行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廉政准则》是立足于全党制定的,许多要求和规定还是总体性、原则性的,要真正得到执行,还需要制定配套规定或单项规定。要根据授权,针对我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措施,细化、拓展《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增强可操作性。各市县、省直各单位也可以《廉政准则》为依据,围绕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建章立制。二是要在创新制度上下功夫。要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细化相关规定。要坚持制度创新,围绕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新要求,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有的放矢地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有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前几年我省制定了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不准随带司机和车辆的规定,新华社及时发了通稿,《人民日报》及时作了报道。虽然《廉政准则(试行)》以及中央都没有在这方面提出过要求、做出过规定,但实践证明这项规定符合廉洁从政的要求、符合海南实际,具有生命力。这几年虽然没有刻意去宣传这项规定,但我省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不准随带司机和车辆的意识仍然比较强,党员干部也大都知道这项规定,有这方面的问题大都能及时反映上来并得到处理。三是要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进行一次清理。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和各市县、省直各单位要结合今年“制度执行巩固年”活动的开展,对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及时对现有的廉洁从政规定进行清理修订,适用的坚持执行,不适用的要修订完善或废止,使《廉政准则》各项要求更加具体、更具针对性。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一点,制定创新制度和修订完善制度,一定要符合《廉政准则》的规定,一定要符合建章立制的权限和程序。
正确把握《廉政准则》与党内监督制度的关系,增强《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廉政准则》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制度。监督制度是《廉政准则》得到切实执行、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廉政准则》的一个创新之处,就是充实完善实施与监督制度,吸收能够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措施,实现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党内监督、行政监察、法律监督等工作更好的结合。增强《廉政准则》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必须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正确把握《廉政准则》与相关法规的关系,明确《廉政准则》有关规定的政策界限
《廉政准则》的内容和贯彻实施涉及许多重要的党内法规,廉洁从政规范的制定和执行,要注意与相关法规特别是《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保持协调。如廉洁从政规范要定位于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而违反廉洁从政要求行为的适用规则和定性量纪标准,则应严格执行《党纪处分条例》。另外,《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中,有9处是以“违反规定”作为前提的,如第1条第6项表述为: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这9处条文所说的“违反规定”都有明确指向的法规制度,如“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中的“规定”是指《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这些规定,与《廉政准则》关系直接、联系紧密,是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我们必须结合这些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才能明确《廉政准则》相关规定的政策界限。
贺国强同志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着力解决一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要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近日,中央纪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廉政准则》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通知,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高度重视《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一项重要和长期的任务,认真抓实抓好。各级纪检机关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方面,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党委(党组)的部署,突出部门优势和特点,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好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洁自律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自觉遵守和维护《廉政准则》,努力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树立正人先正己的思想意识,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上率先垂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突出抓好如下四项工作:一是深化《廉政准则》学习宣传,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学习,在提高思想认识、理解精神实质和基本原理、熟知具体条文和规定上下功夫、出成效,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准则的自觉性和能力水平。二是着重解决突出问题。在继续扎实抓好正在开展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承包租赁农村土地、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等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适时启动对以下五个问题的专项治理:⑴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收送款物特别是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的专项治理(第1条);⑵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的专项治理(第1条第6款);⑶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的专项治理(第2条);⑷党员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问题的专项治理(第8条第3款);⑸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问题的专项治理(第8条第4款)。三是抓好正反典型,要在总结树立廉政先进典型的同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典型案件。四是适时对各市县、各部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要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范围,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巩固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建设,必须正确把握“四个关系”:正确把握廉洁从政与廉洁自律的关系,发挥《廉政准则》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正确把握《廉政准则》与廉洁从政规范的关系,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正确把握《廉政准则》与党内监督制度的关系,增强《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正确把握《廉政准则》与相关法规的关系,明确《廉政准则》有关规定的政策界限。
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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