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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 坤 (原载1979年9月7日一版)
古时候,有人“谈虎色变”,这不奇怪,因为虎是要吃人的。可是在当今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却有人“谈富色变”,这就奇怪了。有些人听到要让一部分农民首先富裕起来就吓一跳,好象社会主义的“富”也象老虎一样要把人吃掉。
“谈富色变”者的一个忧虑,是怕抓了钱会丢了粮,“离纲背向”。他们不懂得社会主义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使人人过上富裕日子的道理。三十年的实践证明:在农业尚未实现机械化以前,“单打一”地搞粮食生产,是很难使集体富裕起来的。只有充分利用我区优越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热带作物、畜牧业和工副业,使集体富裕起来,才能更快地把粮食生产搞上去。保亭县什玲公社有个什教生产队,一九七六年前“单打一”搞粮食生产,几乎没有什么现金分配,日子越过越穷,吃粮食回销、生产靠贷款。打倒“四人帮”后,新任的队长大胆抓钱,安排劳力搞副业,办起了一个有种胶、养鱼、种菜、养三鸟等多种经营项目的经济场,第二年就收入一万多元,还清了国家贷款,还余下三千多元扩大再生产。由于生活安排好,社员齐心干,把粮食生产迅速搞上去。今年口粮分配从原来的平均每人每月二十斤增加到四十多斤。象这样的例子各地都有。可见,那种担心“抓了钱会丢了粮”的顾虑是多余的,也是不符合农民的实际心理的。
“谈富色变”者的忧虑之二,是担心鼓励“让部分农民先富起来”后,会造成“两极分化”、“走回头路”。在他们看来,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道路,就是要富一同富,要穷一起穷;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就会造成富的富,穷的穷,两极分化。这是一种误解。所谓“两极分化”指的是富的越富,穷的越穷。社会主义制度不允许雇工、放债和私人买卖土地,不会产生剥削和被剥削的阶级,怎么会产生“两极分化”呢?我们党要领导农民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主义。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的不得食。人们由于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劳动态度好坏等的差异,在经济收入上也就存在着差别。但这种差别和“两极分化”不是一个意思。因为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水涨船高”,大家也都上升,只是有的人上升快些,有的人上升慢些吧。因此,让一部分农民首先富裕起来,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也是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的。这种分配上的差别,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是存在的。只有奋发劳动,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才会逐步缩小这种差别。
“谈富色变”者的忧虑之三,是担心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会搞垮集体经济,造成资本主义泛滥。他们说:“集体富裕可以,社员发家致富不可鼓励”。他们主张限制社员家庭副业的发展,使家庭副业的收入不得超过集体分配部分。这些同志无疑是受了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影响,错误地把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了。新的《六十条》重申:家庭副业是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是社会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鼓励和扶持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是合理合法的。特别是在目前集体经济还不那么富裕的情况下,提倡集体和个人一起上,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更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品/延/伸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首先从农村掀起,其主要内容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由安徽、四川农民于1978年底1979年初率先实行的这项改革,在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支持下,迅速扩展到全国农村,使农民告别了人民公社制度,也推动了中国农村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由生产任务承担者对其生产成果负责并按产量或产值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生产责任制。联产承包责任制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文化大革命中遭批判禁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恢复并获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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