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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亚5月6日电 (记者卓上雄)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形势,加强基层计生专职人员队伍建设,三亚决定建立健全社区(村)及计生专职人员“市聘、区(镇)管、村用”管理机制,并已经制定有关规定,对社区(村)级计生专职人员的条件等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三亚市社区(村)级计生专职人员的选拨、培养和考核,由各区镇按规定进行,待遇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逐月以生活补贴形式发放。
社区(村)级计生专职人员的工作标准,包括熟悉本社区(村)委会计生基本情况,严把生育服务证初审关,保证生育服务证发放准确率、及时率达到100%等11个方面。对计生专职人员的工作,区镇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并将结果作为竞聘、续聘的依据。
出现工作责任心不强,所负责社区(村)计划生育工作连续2年不达标的;或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社区(村)级计生专职人员,将一律予以解聘。
从事计生专职工作10年以上的社区(村)级计生专职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再从事计生专职工作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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