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易方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号:460100754388697):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六十八条规定对你单位做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国税二稽罚告[2016]9号),拟对你单位逾期未缴税款的行为,处以欠缴税款金额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430,239.88元。因你单位不在税务登记证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文书已送达。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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