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不仅损害了集体利益,也给单位抹了黑……”昌江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公职人员邢某送达了处分决定书,谈话中邢某懊悔不已。
事情还得从去年6月的一次巡察说起。“组长,2017年12月的办公会议纪要显示该单位要向昌江某公司催缴本单位房屋租金,但是我查看2017年12月至2018年期间的财务凭证,没有看到租金入账登记痕迹……”在巡察进驻不久后,组员小符就发现了异常情况。
“要继续追查这笔账的来龙去脉,这可能存在挪用公款或者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凭借着丰富的巡察经验,组长察觉出了端倪。
经过反复查阅财务凭证,巡察组发现近几年都没有租金入账的记录。为弄清楚情况,巡察组与时任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邢某等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巡察利剑高悬,面对巡察组的谈话,邢某顿时慌了神,只剩下含糊不清的解释……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后,他主动来到巡察组投案说明事情原委。
原来,2012年至2018年9月期间,邢某在收缴单位房屋租金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不及时将租金入账没人发现,偶尔挪为他用也没人发现,后来渐渐胆子就大了,先后将收到的租金共计56.12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其中共计挪用16.12万元租金用于个人消费。
认识到错误的邢某及时将56.12万元上缴单位,但他也因挪用租金归个人使用、公款私存等行为受到了党纪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集体资金、资产事关集体利益,一直是巡察重点关注的内容,巡察组着力发现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追责问责,让群众在巡察工作中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幸福感。”昌江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撰文/洪文银 伍凤妹)